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监控设施保护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监控设施保护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近期,安全保卫处在对校园监控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时发现,部分楼宇有多处监控设施丢失、摄像头信号中断、更改原有照射覆盖范围、摄像头被喷涂涂料等情况。其中较为严重的有:北5宿舍楼前西照东道路摄像头有掰倒和被遮挡现象、12号教学楼1220412304教室因改造未报备、未告知导致监控设备丢失(摄像头拆除)、西3宿舍楼因改造造成摄像头被遮挡等情况。通过技术手段排查,上述情况均为教学楼、宿舍楼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报备、私自拆除监控设施导致。此类行为已严重影响校园安防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造成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为使安防监控资源充分利用最大化,切实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监控设施移动、拆除、损坏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有改造需求的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场所,使用部门应提前设计规划,对有可能影响到监控设施的,应在动工实施前向安全保卫处、资产管理等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同意后由监控室根据现场情况和改造后使用用途对设备进行合理安置(施工单位全程配合),施工改造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有继续使用需求)配合完成安装恢复工作,直至恢复至原有正常使用状态;

3.改造、施工等负责的校属管理单位(基建处、住宿书院、商管中心、监察审计处等)应安排专人进行工程监管,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4.对没有使用需求规划的监控设备,由安全保卫处和使用部门共同确认后,交于资产归属部门进行安置。

二、处罚要求

1.对未申请、报备进行施工,造成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损坏、丢失的,安全保卫处将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

2.施工建设单位对损坏监控设施拒不整改恢复的,安全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依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同时,设备损坏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应管理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安全保卫处

          2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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