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关于校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孔明灯是靠物体燃烧产生热量升空的,其温度高达300度以上,且飞行高度可达千米左右,由于孔明灯的燃放时间、地点、飘逸方向、高度、距离均不确定,如掉在电力设备、通信设备、树木枝梢、加油(气)站等建筑物上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是燃放孔明灯的高发时段,目前正值隆冬季节,天干物燥,且我校临近机场和铁路及国家大型油料储备库,是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重点区域,此类行为将给我校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09年2月16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规,现将我校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区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对私自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没收并处于1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将进行严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号召全体师生对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积极予以劝阻和举报,学务处和保卫处要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视情节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四、各院(系)、处(室)、校区各商户要组织师生及本单位员工对“燃放孔明灯”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各院(系)辅导员老师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同学;
举报电话:
学务处:(外线)69972571 (内线)5571
保卫处:(外线)62601110 (内线)5110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